《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省属高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意见》(苏教审[2019]1号)
发表者:本站编辑 |  发布时间: 2019-01-04 09:31:08 | 浏览数:

各省属高等学校: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令第11号人《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 财(2016) 1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8) 41号)和《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审发(2018) 57号)等精神,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省属高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认识

多年来,省教育厅及各省属高校不断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工作,在合理控制建设投资、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各高校要进一步深化审计监督,突出审计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审计机制,做到应审尽审,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控制,层层压实管理责任,消除监督盲区,防止发生腐败及违纪违法行为。

二、落实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全覆盖要求

除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18〕41 号”文件规定的集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集中建设项目)外,高校各类资金来源的新建、改扩建及修缮工程均应纳入审计范围。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也应纳入审计范围。高校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审计资源状况,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全覆盖工作。

三、突出工程项目管理审计重点

除集中建设项目外,高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要重点围绕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使用、工程结算、资金管理、投资绩效等关键环节,突出内部控制审计、造价审计、招标审计、付款审计等重点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各阶段送审起点金额,对送审起点金额以下的项目可进行抽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组织实施

除集中建设项目外,高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由学校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委托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高校要健全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制度。参照《江苏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审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审办发〔2018〕 17 号)所列《投资审计负面清单》,厘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边界,把握好审计监督的范围、环节、深度和方式方法,规范内部审计流程,切实解决内部审计监督越位、缺位问题。

五、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要建立健全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与学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管理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查处;对于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应及时提出审计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高校有关部门要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结果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各高校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或修订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具体办法, 并于2019年5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检查。

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 省教育厅2013年印发的《江苏省省属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苏教审(2013) 6号)废止。


省教育厅

2019年1月2日